会员守则

本守则对由新地会有限公司经营之「新地会」(简称「本会」)之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会员包括普通会员、星级会员及本会不时招募之其他种类的会员,经此申请表格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申请人即同意受本会员守则(包括不时生效之条款及条件)约束。

会籍

会员必须年满 18 岁。

所有会籍申请或续期须经本会批准;本会有绝对酌情权批准或不批准有关申请及续期,无须作任何解释。

会籍的有效期为本会不时指定的年期。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按照任何期限或方式延续会籍。在对上述条文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当会员会籍续期时,会员必须应本会要求,证明其符合本会会员之资格,并提交本会所须之证明文件,以供批核。

会员对本会之组织、运作或管理无投票权,亦对本会之任何财产无任何权利或追索权。本会之会籍不得转让。

会员证

每位会员于其会籍申请及续期被接纳后,将获本会发出一张会员证及延续会员证(各自简称「会员证」)。新会员于收到会员证后应立即于证上签署,而会员证上之签名须与申请表上之签名相同。

会员证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本会之财物,本会有权随时撤销该证之效力及 / 或终止会员之会籍,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本会亦有权要求会员归还会员证予本会。

会员证祇供获发该证之会员使用,不得转让。会员于享用本会所提供之设施及服务时,须于被要求时出示会员证作为其会籍的证明。

倘若会员证遭遗失、损坏或被窃,须立即通知本会。本会补发新证,可收取费用。

设施及服务

会员于被批准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有本会提供之设施及服务,惟须先得到本会之邀请及接受本会于提供该等设施及服务时订明之任何特定条款及条件限制。有关对会员作出之邀请,本会有绝对酌情权。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于不同条件下,提供设施与服务予不同类别之会员。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任何设施或服务之提供及 / 或其运作,而无须向会员发出通知或给予任何理由。

本会就任何人士包括任何商人或店铺拒绝承兑会员证与及商户所提供之货品及 / 或服务,概不负责。

会员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之设施、服务、资料或文件作任何商业、不道德或不合法用途。

本会之责任

除非由于本会或其僱员或妥为授权代表之疏忽或过失,本会无须为任何因会员之会籍或与会籍关连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引起任何性质之损失、索偿、费用、收费或支出,向任何会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或法律责任。

会员偿付费用

本会保留权利向会员收取费用,作为偿付本会按会员要求提供及/或送付任何资料或文件时所引致之费用或支出。

更改会员守则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不时更改本会员守则,并以其认为合适之任何方式通知会员任何上述之更改。除非会员证在更改生效并载明于向会员通知之日期前被归还本会以便注销,否则会员须受该等已更改之守则约束。

退会

任何打算退出会籍之会员应于最少 7 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本会,表明其意向,并将会员证随同退会通知,以挂号函件寄回本会。

开除会籍

本会倘若认为任何会员之行为对本会有损或与本会之利益相违或违反任何会员守则,本会可开除有关会员于本会之会籍,而本会之决定为最后及终局性的。

被开除会籍之会员停止拥有会籍所授予之任何权利、福利或优惠,而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本会提供之设施及服务。被开除会籍之会员于收到开除会籍之通知后须立即向本会交还会员证。

本会终止运作

新地会有限公司有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之运作而无须向会员发出通告或给予任何理由。于本会之运作被终止以后,会员之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而全部会员应在接到本会运作终止之通知后立即向本会交还会员证。于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新地会有限公司之董事、股东或管理人员提出任何性质或在任何情况下引致之索偿或要求。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每一位申请会籍之人士必须提供此申请表格内所要求之全部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订明非必须提供者除外),以便本会考虑其申请。若申请人未能根据要求向本会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本会无法处理有关 申请。如申请获批准,在会员之会籍有效期间,本会可收集进一步之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申请人或会员之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可被本会用作促进或与下列有关之所有或任何用途:
(a) 处理会籍之申请;
(b) 核实提供予本会之资料;
(c) 为本会及 / 或新鸿基地产进行研究及 / 或分析;
(d) 不时向会员提供关于新鸿基地产集团的资讯,包括新鸿基地产集团为会员提供的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优惠、奖赏及其他得益的资讯并且为会员汇集及安排该等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优惠、奖赏及其他得益(参阅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e) 就本会及 / 或新鸿基地产集团对会员或一般顾客所提供的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及作出评估及改进;
(f) 促进会员与本会间的沟通,并鼓励会员就其对本会及 / 或新鸿基地产集团之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之需要及期望作出回应;
(g) 为确定会员享用本会及新鸿基地产集团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优惠、奖赏及其他得益的资格,并考虑会员的需要,而将会员个人资料与会员先前提供给新鸿基地产集团的所有个人资料加以比较;
(h) 履行任何适用法律下要求披露之规定;
(i) 任何经申请人或会员不时同意之其他用途。

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新地会有意使用阁下在本申请表格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阁下的姓名、联络资料及阁下在问卷中的回复进行直接促销。直接促销可以关于新鸿基地产集团或新地会,包括: (i) 香港和世界各地由任何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拥有或发展,或由任何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任销售或租赁代理的地产物业(不论住宅、商业或工业楼宇,并包括泊车位),以及由金融机构为购买或租用该等物业而提供的贷款安排,(ii)由任何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拥有、营运或管理的商场及酒店,包括位于该等商场及酒店的商户及店铺提供的货品、服务、设施及活动,以及(iii)由任何新鸿基地产集团成员提供其他种类的货品、服务、设施及活动包括物业管理、建筑、保险、金融服务、电讯、资讯科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港口业务、运输和物流、废物管理、教育、招聘、奖赏/奖励/优惠计划、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慈善和非牟利的事务。新地会需要阁下的同意方可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阁下提供之个人资料将只会被披露或转移往与上述目的相关及合理而必要之单位。

新鸿基地产集团指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最少50%已发行股本的公司。

每一位会员均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第486章)的规定,要求查阅或更正阁下之个人资料。如有任何查阅或更正资料要求,可向本会资料保障主任提出,其办事处位于香港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5楼。(电话:852-28287878   传真:852-28278804   电邮: shkpclub@shkp.com)


新地会感谢会员长期支持,我们不时与会员分享新鸿基地产集团及新地会的各种最新资讯。如阁下不愿意收取新地会的直接促销材料及/或资讯,可以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至香港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5楼新地会资料保障主任收、电邮至shkpclub@shkp.com、或传真至852-28278804,或致电新地会热线 852-28287878。

即使阁下选择日后不收取我们的直接促销材料及/或资讯,我们亦会依旧尊重阁下之会籍,以便阁下能继续享受更多的会员福利。你可以透过本会网页或张贴于新鸿基地产集团旗下不同地点的通告得悉本会其后的优惠讯息。

适用法律

本守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

管辖文本

本守则之英文文本及中文文本在文义上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修订于2017年11月]